米脂县城区第二水厂工程环评公示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由榆林市中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米脂县城区第二水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即日起,报告表内容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与联系资料: 地址:榆林沟水源地南侧,210国道西侧 邮编:718100 电话:13347480632 环评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榆林市中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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